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刑法解释的效力
院校:浙江成考
发布时间:2020-06-19 10:27:33
刑法解释的效力
《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因此,立法解释具有刑事立法的性质(尤其是对于法律制定以后出现的新情况,需要明确法律适用依据的解释),属于法的渊源的一种。
立法解释层次高于司法解释,依据一般的法理, 位阶高的解释应优先于位阶低的解释,所以在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的情况下,应适用立法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理论上, "两高”的司法解释在效力上处于相同的地位,如果“两高”在同一问题上的司法解释“各自为政”,就会引起操作上的混乱,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2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分歧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因此,及时的立法解释是解决“两高”解释冲突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