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犯罪人从产生犯意并形成犯罪决意、着手实行犯罪到最终完成故意犯罪存在一个过程。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一般要经历预备犯罪、着手实行犯罪至最终完成犯罪这些步骤。但并不是所有故意犯罪活动都是完整的,许多犯罪会基于某些主客观原因而在完成以前就停止下来。换言之,故意犯罪在实施过程中会呈现出不同的结局,而故意犯罪这些表现各异的终局性状态就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它具体包括四种形式: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形态仅仅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中止形态既可能出现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出现在犯罪实行阶段;当某一故意犯罪处于完成状态时,则该犯罪表现为既遂形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
总体而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能存在于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中。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只能以直接故意犯罪为载体,且只能存在于某些直接故意犯罪类型中。
由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差别以及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所决定,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可能星现不同的停止形态。
在过失犯罪中,只有当法定的危害结果出现时,行为人的过失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只有成立与不成立两种情形,而没有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具体说来,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人预先设定犯罪目标,因而也就谈不上有意识地围绕这一目标做准备或开始着手实行特定犯罪的活动,故可能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遑和犯罪中止的问题。而且,过失犯的结果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标志,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就不存在犯罪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只有当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才能认定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程度,行为才能成立犯罪。所以,认为过失犯罪存在未完成之停止形态的观念是不恰当的。
在间接故意犯罪中,同样也只有发生了危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尽管在我国刑法现论界存在认为间接故意犯那也具备来递和中止等犯耶未完成形态的见解,但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的放任心态以实际上发生了危害结果为客观前提,没有发生危害结果,难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持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且若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也存在未完成形态,不仅会给控诉方增加证明上的难度,还会带来不恰当地扩大刑事处罚范围的问题。因此,基于认定犯罪必须有充分的客观依据以及合理限制刑罚处罚范围的考虑,也应该认为在主观上出于放任心理态度的情况下,只有危害结果出现之后才能构成犯罪,而不能认同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见解。
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直接故意犯罪都存在各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问题。实际上,某些犯罪类型就不存在某种或全部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具体而言:一是刑法规定凡若手实施就完成犯罪的举动犯,不可能存在犯罪未遂;二是刑法将“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等规定为故意犯罪成立必要条件的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三是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中,由于犯罪人属于临时起意实施犯罪,故不存在犯罪预备的形态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当然这类犯罪可能存在着犯罪未遂形态和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
第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过程以开始进行犯罪预备活动为起点,以犯罪行为彻底完成为终点。从犯罪预备到犯罪着手实行之前是犯罪的预备阶段;从犯罪着手实行到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在犯罪过程以外所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例如,某人尚没有开 始犯罪预备活动而只是进行单纯的犯意表示,即在一定场合表达自己要实施犯罪的想法,经过他人说服教育而放弃其犯意的,由于此时犯罪过程还没有开始,所以不属于应受处罚的犯罪停止形态。再如,行为人于盗窃行为完成之后又将所盗财物归还给失主的,属于犯罪既遂以后的悔罪行为,因这时犯罪过程已经结束,所以对其物归原主的举动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能认定为未完成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一种结局性的状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基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静止状态。这种停止不是因为条件不具备或为了等待最佳时机而暂时性地停下来,等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后再实施犯罪,而是终局性地、彻底地停止。即当特定犯罪行为呈现出这种结局性状态后,就不会再继续发展下去了。具体来说,在出现了犯那预备形态之后,就不会再有未遂或者中止形态发生:出现了犯罪未遂形态之后,特定犯罪行为也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并发展成为犯那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之后,犯罪人的悔罪行为也不能再被认定为犯罪中止形态了。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作为主客观要件统一体的犯罪构成是所有犯罪的成立规格与认定标准,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根据。换言之,只有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在行为成立故意犯罪的基础上所星现出的各种不同形态,所以应当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无论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都必须符合犯罪构成。对欠缺必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相应也就不存在讨论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当然,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所符合的犯罪构成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此将在下一节中具体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