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院校:淮南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5-04-24 10:11:49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行为人已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构成要件所规定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措施有效地阻止该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在于:

    1.行为发生在实行阶段并有发生既遂之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这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和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区别之一。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而且行为人已实施的行为有可能导致既遂之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故意杀人案件中已经致人重伤并有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形;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这是因为,只有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属于犯罪既遂所要求的危害结果才有可能出现,从而也才衢要采取积极措施予以防止。

    但在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场合,只要行为人放弃实施行为,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因而也就不存在采取措施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

    2.实施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那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不仅表现为放弃犯罪话动,还应该包括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例如,某人决意以分别投非的方式杀害情敌及其子女,在将剧毒农药投人情敌的食物中后,因为于心不忍而放弃了毒杀其在学校住读的子女,他这种消极地放弃后续投毒活动的情形还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行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足以阻止其情敌被毒死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行为人在放弃犯罪追求之后,再实 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积极行为的,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3.中止行为的自动性。犯罪中止的最大特点就是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因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也必须具备中止的自动性特征。所谓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基于自已的意志中止犯哪的情形。即行为人主动决定中止犯罪,而不是基于外界原因被迫釆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具备了这种自动性,才能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降低以及其人身他险性得到消除或降低。

    4.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中止的有效性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之前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而不是说只有来发生任何结果的场合才具有这种有效性。这种有效性是行为人犯罪行为社会他害程度降低的客观标志,因而也是成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那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必备特征。故如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揩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最后仍然发生了行为人之前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危害结果,那么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是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并非因为行为人的防止措施,而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这时能否认为其行为成立犯罪中止?否定说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肯定说认为,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时,也成立犯罪中止,否则会造成刑罚的不均衡。

    本书认为前述否定说的见解是恰当的。因为只有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产生,才能表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降低达到犯罪中止的程度;倘若中止行为与结果没有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本不具备这种有效性,那么也就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而只能成立悔罪行为,在量刑时作为从宽情节考虑。

    另外存在争议的问题是,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所谓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一次或多次之后,未造成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行为人认识到可以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此时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该侵害行为的情形。苏联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观点认为,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其理由是,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一次或多次实施侵害行为,说明行为人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只是因为客观因素而不得已停止侵害行为,所以最终未能发生危害结果,故应该属于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逐渐成为主流的观点认为,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犯罪中止。因为行为人在放弃继续侵害行为之前,主观上认为其能完成犯罪,只是出于自己意志的原因,而自动放弃了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自动放弃犯罪之后,危害结果没有产生的,当然属于犯罪中止。

    在本书看来,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规定的政策取向,是鼓励更多的犯罪人及时地悬业勒马,以避免与减少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应该在法徘允许的限度内更彩地为中止犯罪的行为人重新顺利回归社会措建起座座金桥,而将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认定为犯罪中止,就是给希望改过自新的犯罪行为实施者拼建的这样一座金桥,并且这样理解并不违背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因为从行为上看,行为人在能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那,具有自动性;放弃可能爪复的侵害行为之后,危害结果没有发生,具有中止的有效性;放弃犯罪之后,没有继续实施犯罪,具有中止的彻底性。

    综上,本书认为应当将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认定为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