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医生与病人乙有仇,意图用毒药毒死乙。甲将毒药交给护士两,并欺骗丙说,这是给乙开的药,你交给乙回家服用,丙信以为真,将药交给乙,乙服药而死。此案中只能追究甲的单独犯罪罪责。
3.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属于同时犯。例如,甲、乙各以盗窃的故意偶然地同时潜人某仓库行窃,分别窃得价值2000元和3000元的财物。在此,甲、乙既无共同盗窃的故意,又无共同犯罪行为。虽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络,其不成立共同犯罪的理由与上相同。例如,某一深夜,甲挟持一女青年乙至僻静处,对乙强奸。
丙冒充公安人员,将甲吓跑,也强奸了乙。甲、丙二人并无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乙两人共同前往某派出所库房,甲盗窃枪支,乙只窃取钱财。由于二人的故意内容及行为性质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应认定分别构成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所以不可佻成立共同犯那。但是,如果甲、乙二人分别为对方的盗窃行为实施了帮助行为,则构成上述两罪的共犯。
5.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与其窝藏等行为指向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等行为总是与他人的犯罪行为相联系的,但是二者与共同犯那行为具有不同性质的特征,具有原则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