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续犯必须是在一定的时间内,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成犯的构成,非不要求危害行为必须其有一定时向的持续性。
第二,继续犯构成既遂之后,其危害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仍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之中;即成犯达到犯罪既递之后,其危害行为不再继续,只是危害行为可能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
第三,继续犯成立既遂之后,其危害行为可能仍然尚未实施终了;即成犯必须是危害行为实施终了在前,犯罪构成既遂在后,危害行为实施终了是犯罪构成既遂的必备前提。
(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所谓状态犯,是指这样一种犯罪形态: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当即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就已既遂,犯罪行为也随之结束或终了,但基于该犯罪行为所产生的不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因此,继续犯与状态犯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犯罪形态。其区别主要表现于:
第一,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一且着手实施,必然随即引起相应的不法状态;状态犯只是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才有可能导致不法状态的产生。
第二,继续犯是在犯罪行为继续存在的同时,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也处于继续之中;状态犯罪是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仅仅是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不法状态有可能继续存在。
概言之,继续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必然是同步的或基本同步的;状态犯的犯罪行为与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的产生、持续和终止,则为非同步的。
4.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对属于继续犯的犯罪及其法定刑设置专条于以规定,即对属于继续犯形态的犯罪设置了独立的罪刑单位,故对于继续犯应按刑法相关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