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至于犯意的表现形式,在理论上颇有争议。首先,关于基本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有的学者认为只能是故意,有的学者则认为也可以是过失。而从中外刑事立法上来看,两种立法例均存在。其次,关于对加重结果所持的主观罪过形式,在理论上也有不同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只能出于过失;有的学者则认为,既可以基于过失,也可以基于故意。本书认为,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罪于故意,对加重结果也基于故意;二是基本犯基于故意,对加重结果则基于过失;三是基本犯基于过失,对加重结果也基于过失。
3.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由于结果加重犯是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并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所以,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