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事责任的概念

院校:长江大学 发布时间:2025-04-25 11:55:15


    刑事责任的概念

    “刑事责任”是现代刑事法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使用尤其广泛。例如,《刑法》总则第二章第一节即以“犯罪和刑事责任”作为其标题;此外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责任”在10余个条文中出现20 多次;我国附属刑法条款中更是经常出现这一词汇。由此可见,“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具有基本范畴的价值。

    基于体系上的原因,中外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的意义存在不同的理解。国外刑法学界主要从犯罪成立条件的角度看待“刑事责任”,例如在德、日刑法理论中,责任或者有贵性被视为犯罪成立的主观评价要件,即通过有无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抑或无罪过以及有无期待可能性等判断决定是否对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非难(谴责)。①如果评价行为人有责任,则其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英美刑法学者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内容也主要限于犯罪成立条件方面。在他们看来,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既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也是刑事责任成立的条件。因此,他们将刑事责任定义为因触犯刑法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责任。②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尽管对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解读,但我国学者在使用这一概念时,通常都不是从犯罪成立条件的意义上论述的。这是因为如前所述,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采用的是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没有必要在犯罪成立条件中使用“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表述;而我国刑法在使用“刑事责任”一语时也都是就犯罪以后的责任追究而言的。因此,我国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的研究通常着眼于犯罪成立之后如何对犯罪人进行追究的问题。本书对刑事责任的考察也主要是从这一角度即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应方面展开的。

    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如何定义刑事责任,仍然存在不同见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儿种观点:(1)法律责任说。认为刑事责任是实施刑事法律 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2)法律后果说。认为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用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3)否定评价(谴责、责难)说。认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以及本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

    (4)刑罚处罚(制裁)说。认为刑事责任就是国家对犯哪人的刑罚处罚成制裁。

    (5)刑事义务说。认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而负有的承受国家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的义务。

    上述五种见解分别从各自角度对刑事责任的基本属性成主要内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因而都不乏可取之处,当然也都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详言之,法律责任说确切地指出刑事责任是源于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责任,但是这一观点将刑事责任笼统归结为法律责任,未能揭示刑事责任的本质和特定内容。法律后果说正确显现了司法层而上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之向的因果联系,但没有体现刑事责任的特殊性,也没有回答刑法责任与同样是犯罪法律后果的刑罚之间有何区别。否定评价(谴贵、责难)说充分表明了刑事责任在政治、道义方面的价值,但没有准确展现出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而且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客观实在性受到损害。刑罚处罚(制裁)说展示了刑事贵任与刑罚之间的密切联系,但容易抹杀刑事责任范畴的重要理论价值,而且这种将刑事责任简单地等同于刑罚的观点会导致刑事责任的其他实现方式受到忽视。刑事义务说正确揭示了刑事责任所反映的国家与犯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观点既容易混淆刑法中不同类型的义务(例如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也忽略了国家在刑事责任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同时还不适当地抹杀了义务与责任的区别,没有体现一般而言违反了义务之后才会产生责任这样的逻辑关系。

    综上所述,定义刑事责任应当遵循刑祛解释学的规则,即以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为基础,并在借鉴刑事责任各种理论见解的情况下,按照概念应当力求准确、全面地揭示所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其他重要特征的要求进行考址。据此,本书认为,刑事责任在我国是指,依据刑事法律规定和实际发生的犯罪事实而产生的,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的,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以刑罚处罚、非刑罚的处罚措施或者单纯有罪宣告等否定评价为具体内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