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8 10:47:19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自缓刑制度创立至今,各国刑祛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级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子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均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所谓一般缓刑,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所谓战时缓刑,根据《刑法》第449条的规定,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它与免予刑事处罚、监外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假释都有所不同。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宣告免予刑事处罚,即只定罪不判刑,所以,被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不存在曾经被判过刑罚和仍有执行刑罚的可能性的问题。缓刑则是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宣告暂缓执行刑罚,但同时保持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使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湖用,或者未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也属于被判处过刑罚者。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主要在于:(1)性质不同。缓刑是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监外执行沙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执行场所的问题,它井非不执行原判刑罚,只是对所判刑罚暂时予以监外执行。(2)适用对象不同。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可以遁用于被刘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适用的条件不同,缓刑的透用,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和设有再犯罪的危险等为据本条件:监外执行的适用,须以犯罪分子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情形为条件。(4)适用的方法不同。缓刑应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予以宣告,并应依法确定缓刑的考验期;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适用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在宣告判决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均可适用,且不需要确定考验期。此外,适用监外执行的过程中,一且彤响在监内执行的法定条件不复存在,即便罪犯在监外未再犯新罪等,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5)适用的依据不同。适用缓刑的依据是刑法中的有关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依据是我国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刑级期执行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处死刑为前提。(2)执行方法不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实行社区娇正;对于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级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级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者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罪犯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如果俳犯没有故意犯罪,则根据情况对罪犯给予不同的破刑。

    缓刑与假释的主要区别在于:(1)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设有再犯罪的他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救有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有关的时间不同。第一,实行的时间不同缓刑是在判处缓刑的判决生效之后即开始实行,不需婴执行原判刑罚;假释只可能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后才能实行。第二,确定考验期限的标准不同。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而假释的考脸期为剩余的刑期。第三,不执行的刑期不同。缓刑附条件不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的全部刑期;假释附条件不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未执行的刑期,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根本意义在于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了短期自由刑,但其那行较轻,认罪梅罪态度较好,因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小,若将其投人监狱执行自由刑,由于被实际执行短期自由刑具有与社会隔绝、重返社会困难、罪犯间交互感染等诸项弊端,因而可能不但没有使犯罪分子受到教育改造,反而染上犯罪的恶习,且在出狱之后重返社会出现诸多不道应的问题,进而有悖于预防犯罪之刑罚目的的实现。第二,有助于增强犯罪分子的自律性,促使其改恶向善。被适用级刑的犯罪分子虽然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其工作和生活的环境比较宽松,但其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需要履行法定的义务,否则,将会被投人监狱执行刑罚。因此,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往往会珍惜缓刑的机会,加强自徘,重新做人。而且这种主要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努力,在以自律为主的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特殊预防效果,较之将犯罪人收押于监禁设施内执行刑罚,在以他律为主的监禁生活中获得的特殊预防效果,相对更为可靠。第三,有助于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人既是自然人,又是杜会人,人的成长既是自然发育的过程,又是社会化的过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表明其作为人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化失败。因此,为了消除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预防其再次实施犯罪,就应该帮助并促使其社会化获得成功。将所犯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继续留在社会上接受一定的教育矫正,比将其投入与社会相隔离的监狱更能在其重新社会化上获得积极的效果。此外,对犯罪分于适用缓刑,也能够解决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且可以为国家和社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从而使监狱能够集中有限的资源和精力惩治和矫正罪行严重的罪犯,这是实行缓刑制度所衍生出的另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