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证方法为了使经济学具有客观科学性,就要避开价值判断问题;而规范方法要判断某一具体经济事物的好坏,则从一定的价值判断出发来研究问题。是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依据,是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重要区别之一。
(2)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实证方法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即要确认事实本身,研究经济本身的客观规律与内在逻辑,分析经济变最之间的关系,并用于进行分析与预测。规范方法要解决“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要说明事物本身是好还是坏,是否符合某种价值判断,或者对社会有什么意义。
(3)实证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客观性,可以根据事实来进行检验,也不会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规范方法研究经济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要受到不同价值观的影响,没有客观性。处于不同阶级地位,具有不同价值判断标准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好坏做出截然相反的评价,谁是谁非没有什么绝对标准,从而也就无法进行检验。
2.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的联系
实证方法与规范方法研究经济问题尽管有上述三点差异,但它们也并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
规范方法要以实证方法为基础,而实证方法也离不开规范方法的指导。一般来说,越是具体的问题,实证的成分越多;而越是高层次、带有决策性的问题,越具有规范性,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所强调的是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向题。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就是实证经济学,用规范的方法研究就是规范经济学。这种划分与强调研究对象的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划分不同。如前所述,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都是用实证的方法进行研究,因此,都属于实证经济学。
在西方经济学的发展中,早期强调从规范的角度来分析经济问题。19世纪中期以后,则逐渐强调实证的方法。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经济学的实证化是经济学科学化的唯一途径。只有使经济学实证化,才能使之成为像物理学、化学一样的真正科学,应该说,直至目前为止,实证经济学仍然是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但也有许多经济学家认识到,经济学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物理学、化学这些自然科学,它也无法完全摆脱规范问题,即无法回避价值判断。因此,应该在经济学中把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结合起来。这一看法是很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