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院校:大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7 12:44:01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确认国家权力是指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归属,以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通过革命斗争取得的国家权力,通过宪法的确认获得正当性和合法性。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确认集中体现为宪法对国家性质的宣告。我国《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明确说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掌握和行使一切国家权力。尽管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往往以规定“主权在民”等方式掩盖其资产阶级专政的性质,但这些宪法的具体规定实际上对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进行了确认,规范国家权力是指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的分工、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配置,规定职权划分,并规定其相互配合或者相互制约的关系。在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等,宪法规定各种国家权力的组织机构、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与程序。此外,宪法还规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方式,以及纠正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程序和途径。例如我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123、127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