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2004年的宪法修改

院校:江西科技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8 11:02:24


    2004年的宪法修改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2004年),共14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确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列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

    第二,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在公民权利保脓方而,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陈制度;国家炸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规定国家主席可进行国事活动;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延长为5年。

    第五,将有关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急状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