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院校:商丘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9 11:20:38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体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跨越,总结了我国宪法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基本经验,是我国制定、修改和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继承1954年宪法原则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起来的。1954年宪法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形势和任务,在深刻总结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两个基本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立这样两个基本原则,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为此,我们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要求1954年宪法的制定,不仅要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全面规范地确立人民民主原则,还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原则,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保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1954年宪法科学地结合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逐步过渡的灵活性,不仅巩固了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成果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政 治上、经济上的新胜利,而且把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反映了过渡时期国家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全国人民通过实践形成的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意限,对于新中国顺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生义过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1954年以后的先法都继承了上述基术原则,井根报国家政治状况和社会发展赋予其新的表法和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人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弘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随着宪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