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院校:河南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9 11:22:39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城各方面各环节。我国现行宪法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是我们一切事业领导核心的宪法地位。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我国宪法序育记叙20世纪中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变革,肯定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武装斗争和其他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时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  民主主义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后,理步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消灭了人制削人的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我国宪法立足历史逻辑,通过记载近代以来党领导人民取得伟大胜利的历史事实,确认了历史和 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成果。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我国的国体决定的

    我国宪法立足国家的阶级本质,明确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只有通过其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才储实现。1949年,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见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必然结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实质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

    我国宪法着眼于“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宪法集中体现了新时代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其序言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  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 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宪法序育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胜利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网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最、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遵守和实施宪法,磨不动据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36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被人《宪法》“总纲”第1条,充实了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了现行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和制度。首先,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其次,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最后,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宪法也要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

    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