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院校: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10 10:20:50


    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近现代国家主要采用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

    所谓单一制,就是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国家在形式上比较简单,是一个统一完整的政治实体,其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律体系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  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

    (3)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通过宪法和法律授予,地方行政区城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4)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实行单一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的程度差异,单一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和地方分权型单一制两种类型。

    (1)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

    (2)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地方政府享有较大的自治权,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较弱,一般只能通过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政监督等间接手段来实现,但是军事、外交等方面的全国性政务则由中央政府单独执掌。

    2.联邦制

    所谓联邦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政治实体(州、邦、成员国)组成复合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在形式上较单一制国家复杂,其主要特征是:

    (1)从国家的法徘体系看,除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还有各自的宪法。

    (2)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体系外,各成员还设有各自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休系。

    (3)从联邦与各成员的职权划分看,其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对所谓剩余权力的归属问题,有的规定归于联邦,如加拿大;有的规定归于各州,如美国。但无论哪一种归属,都是在保证联邦行使国家的立法、外交、军事和财政等主要国家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享有较大范围的自治权。

    (4)从对外关系看,有些国家还允许其成员享有一定的外交权,联邦国家的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的国籍。印度、瑞士、俄罗斯、巴西等国也都实行联邦制。

    联邦与联邦成员之间通常建立的是分享国家权力的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内容。从共同遵守联邦宪法、基本法律和接受联邦政府进行法定管理的角度看,联邦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从拥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徘,独立享有管理本区城公共事务的权力并保留联邦宪法规定以外的全部  权力的角度看,联邦成员又是具有相当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在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权力被视为联邦成员权力的让与,因而联邦与其成员之间并非领导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契约与合作的关系,这与单一制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