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如图4-1所示)。《义勇军进行曲》是1935年拍摄的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这首歌曲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歌词简洁、有力,乐曲雄壮、坚决,充满爱国激情,体现了中华民族勇敢、坚强、团结和充满必胜信念的斗争精神,在抗日军民中被广泛传唱。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修改宪法的同时,通过了集体填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但保留《义勇军进行曲》的曲谱。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代表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决议撤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国歌决议,恢复原来的歌词,并将《义勇军进行曲》确定为正式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诞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义明军进行曲》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而不加修改,是为了唤起人民反抗外国侵略者的爱国热情,激励人民在祖国和平建设时期保持革命传统,不忘祖国苦难深重的历史,为社会主义建设努力奋斗。
2004年修改宪法之前,有关国歌的规定均在相关的决议或者决定中作出,但没 有在宪法中专门规定,2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四靡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第141条关于国旗的条目中增加1款,作为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明军进行曲》“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第3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第4条规定了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3)宪法宣誓仪式;(4)升国旗仪式;(5)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形、纪念仪式等;(6)国家公祭仪式;(7)重大外交活动;(8)重大体育赛事;(9)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第11条规定将国歌纳人中小学教育。将国歌正式写入宪法以及《国歌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