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国徵

院校: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10 10:28:51


    国徵

    各国国徽的形状、图案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从国徽的图案及表达的含义来说,有的是本国重要历史事件的剪影和记录,有的反映了本国的地理风貌、自然资源和环境,有的反映了本国的政体、信仰和传统政治理想,有的表达了民族的自由、解放和独立。

    我国的国徽星圆形,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谷穗、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的底色及垂绶为红色,金、红两色是象征吉祥喜庆的中国传统色彩。天安门图案象征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反帝反封建的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五颗星则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大团结。

    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 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令,正式公布国徽。1954 年宪法第10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此后历部宪法均于以确认。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徽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对 该法进行了修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再次对该法进行了修正。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各级人民政府:(3)中央军事委员会;(4)各级监察委员会:(5)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6)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7)外交部:(8)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9)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此外,《国徽法》第5条还规定,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4)宪法宜皙场所:(5)出境人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国徽法》规定了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的有关机构和应当印有国徽图案的文书和出版物的种类。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格的国徽。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