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通过宪法和法律确认、调整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等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又称社会经济结构。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确认和维护国家经济制度就成为其重要调整对象与内容。进入20世纪以后,为强化对经济制度的保护功能,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开始以专章或专节的形式对经济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把确立新经济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如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历部宪法都对经济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国家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基础,并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人们的社会意识等上层建筑的性质。马克思精辟地指出:“人们在自已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徘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武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因此,究法规定的经济制度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既包括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其他重要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主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二是确认分配关系的制度,主要是分配制度,这是经济制度的重要方面;三是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