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早期形态。为统一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权,1931年11月7日,党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国家的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由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民主专政政权。当时的重要宪法性文件是《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主要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议员组成,由它选出的同级政府对它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为了广泛团结各种抗日力量,各级参议会和政府均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共产党员、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1/3。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制度演变而来的。最早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是陕甘宁边区。1946年4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人民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选举各级代表,各级代表会选举政府人员”。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化表会议制度。1947年11月,中共中央批转关于政权组织形式问感的指示信,要求在土改中,应使解放区政权自下而上地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不断巩周和扩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各解放区相继建立。
2.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共同纲领》和几部宪法中都得到确认,《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建立在普选基础上的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不具备召开的条件,有的地方还实施军事管制。在军事行动已完全结束、土地改革已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地方,才有条件召开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选举法》通过后,基层普选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到1954年8月,除个别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召开了普选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该《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但是,随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上出现了“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俞”的“左”倾严重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皮遭到严亚破坏,党和国家的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受到严正形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教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进人改苹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人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臃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决定在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由乡级扩大到县级。1982年宪法进一步健全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金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机构郁分增设了监察委员会,将金国人大“法徘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扩大了地方立法权等,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