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是为调整劳动和就业社会关系而制定的各种规则和原则的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制度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其目的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是平衡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矛盾。
劳动就业具有个体自由保护、个体价值实现和社会安全保障等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就业是我国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宪法》在序言、第14条、第42条、第43条对劳动就业制度作了规定:
(1)社会主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公民可以通过劳动就业,实现自我发展。
(2)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自主经营权和经济活动自主权,保障劳动者民主参与经济组织管理的权利,促进公民充分劳动就业。
(3)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进劳动组织,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4)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5)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陈权,男女同工同酬,国家为公民实现劳动就业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