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生态文明制度

院校:肇庆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12 10:53:45


    生态文明制度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因此,不论对于民族、国家,还是公民个体,生态文明均攸关重要。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写人生态文明,明确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在彰显其自身根本法属性的同时,对于宪法本身也会产生深刻影响。首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成为特定的中国宪法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次,生态文明制度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一起成为究法上的五大制度;最后,宪法实施的内容也会随着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权利的展开而更加丰富。

    所谓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宪法确认和调整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国家的环境竞争力以及人民的环境指数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其直接目的是协调人、国家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间接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美好环境诉求,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