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政治权利

院校: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13 09:13:10


    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在我国主要体现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所谓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所谓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怯定资格,即必须具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要件。

    第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

    第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定的,具体由《选举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