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利的概念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在我国主要体现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所谓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所谓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怯定资格,即必须具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要件。
第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对象主要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
第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具体由《选举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