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刑法思想的演进简析
回顾数千年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法演进历程,中国历代的刑法立法及其思想不啻为一座收藏极为丰富的宝库,先哲们对刑法的本质、功能、作用及其适用的论述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及实践中,蕴含着很多闪光的思想。例如,“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刑期无刑”“慎刑恤刑”“刑罚世轻世重”等思想主张,以及“矜老恤幼”、“亲属相隐”、自首、赦免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至今仍有一定的启示与借鉴意义。本着尊亚历史、辨证分析的态度,理性、客观地评价传统刑法制度与思想,认真发掘传统法徘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真正做到以史为鉴、古为今用,对于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怯治建设,促进刑法学与刑事法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刑法思想与刑法制度中也存在大量的糟粕,如泛刑主义、重刑主义倾向明显,导致刑罚过于严酷;法外用刑、罪刑擅断现象普遍存在;等级特权观念浓厚,刑罚适用不平等的情况严重;等等。这些消极、落后的刑法观念至今也未能彻底消亡,仍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障碍因素,必须于以清算和摈弃。此外,需要提及的是,虽然我国古代的刑法实践相当发达,刑法思想也比较丰富,但并没有孕育出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我国封建社会有着发达的律学传统,如东汉的马融、郑玄,晋朝的张斐、杜预等,都是注解汉律的大家。《唐律疏议》则是一部律条与注释完美结合的徘学名著。但这种单纯的注解方法,难以提炼出精深的刑法理论。直到清末西学东渐后,我国才在吸收借鉴西方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