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的基本特征

院校:通化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6 11:14:00


    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刑法领城的具体体现,影响、制约和支配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的功能与目的、刑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刑法理论研究等。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具体化,具有基本法治理念所蕴含的共性特征。首先,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具有反映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与意志的阶级性。列宁指出,“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而作为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重要工具的国家基本法律,刑法无疑具有最为鲜明的阶级性。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意识形态与意志的法律反映。其目的便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并具有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之功能。其次,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具有体现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精神的科学性。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刑法规范及刑法思想同样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可积极地为经济基础服务。进言之,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并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此外,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具有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开放性。刑法及刑法思想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的开放性便体现在,它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会发展而发展和完善的开放性体系。从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关于犯罪、刑罚的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契合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刑法基本理念,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历程。

    另一方面,由于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在刑法领域的具体化,故而也有一些独有的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无产阶级领袖人物在批判资产阶级刑法思想的基础上,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的系统化闸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具体刑法问题相结合的产物。二是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是围绕刑法基本理论、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犯罪而形成的体系性认识。三是马克思主义刑法思想不仅制约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与刑罚执行,支配着刑法的功能与目的、刑法的创制与完善,也影响着刑法的理论研究与学术发展。

    总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西方资产阶级刑法思想的评述,尤其是马克思、思格斯等无产阶级领袖人物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于刑法的系统化阐述,不仅可以为我们今天理解和把握西方刑法思想的演进与发展提供立场、观点、方法的宏观指导,也可以提醒我们,只有放眼世界,以开阔的胸襟和视野科学地吸纳人类社会先进的祛律理念、原则,别其槽粕,取其精华,才能构建科学、严谨、理性的刑法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