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思辨研究方法,是指从概念与观念出发,通过抽象推理、逻辑演绎来认识、揭示事物的属性。所谓实证研究方法,是从对现象的观察出发,通过对实际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以经验事实为依据,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这两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但也存在一定局限。实证方法可以弥补思辨方法过于空泛的不足,思辨方法也能补充实证方法难以揭示事物本质的缺陷。
(五)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
所谓定性研究方法,是指从质的方面分析事物,确定事物的性质,揭示其内部的规律性。定性研究方法是思辨研究的主要路径。所谓定量研究方法,是指从量的方面分析事物,揭示其量的规定性,以检验和证实定性分析的结论。定量研究方法是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表现。从定性研究方法发展到定址研究方法,是学科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曾指出,一种科学只有在能运用数学的形式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
以上所列的各种具体研究方法,都具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当然,也都存在不足与局限。各种研究方法是不存在高下之分的,研究者应当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分别釆用,那种过分推崇某一种方法而忽视甚至贬低其他方法的做法是欠妥的。从总体上看,当代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倡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综合釆用各种研究方法,这有利于推进刑法学的理论创新和深入发展。在此需要特别指出,以往我国刑法研究中,往往注重思辨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忽视实证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为了使刑法的制定与适用更为科学,须高度重视实证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例如,各种用罚方法的实际适用率及适用效果、各种量刑情节对刑罚适用的具体影响等,都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 问题。当然,在加强实证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同时,不应矫枉过正,而成当使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扬长避短,形成良性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