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研究刑法学的具体方法

院校: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6 11:22:06


    研究刑法学的具体方法

    刑法学的研究方法是多元的,除了上述根本方法之外,还有一些具体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注释研究法

    注释研究法,是指通过语义分析、逻辑分析等手段,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研究方法。注释方法是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刑法学研究方法。我国封建社会中的法学也被称为律学,主要就是对法条进行注疏。在西方、中世纪一度盛行注释法学派,其侧重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刑法学主要表现为注释研究的方法,以单纯地注释法条为主,理论含量不高。进入21世纪以后,刑法学领城的注释方法同思辨方法、比较方法、关系分析方法等结合,并吸收借鉴了现代西方的刑法学及诠释学等理论,理论品位不断提升,形成了更具学术影响力的刑法解释学(也有人称之为刑法教义学)。刑法解释学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刑法学主流的研究方法。

    (二)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世界各圆的刑法和不同时期的本国刑法进行比较,从而区别异同、鉴别优劣、辨明是非的一种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对于探求刑法发展规律,促进一国刑事法治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回顾我国刑法发展历史,从清末修律、民国政府制定刑法、新中国成立之初移植苏喉法律,一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历次刑事立法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对此,比较研究的方法功不可没。在运用比较方法时须注意,无论是纵向的古今比较还是横向的中外比较,都必须结合当今中国的实际情况,取其精华,去其槽粕,决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三)法社会学研究法

    法社会学研究法,是指运用包括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资源,经验性地研究法律现象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这一方法关注刑法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重视对刑法现象的经验研究,即对刑法的运行过程、适用效果等问题进行观察与思考。法社会学方法的应用拓展了刑法学的研究视野,使之从静态的规范视角转向动态的运作视角,对于促进刑法机制的完善、提高刑法运行的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四)思辨研究方法与实证研究方法

    所谓思辨研究方法,是指从概念与观念出发,通过抽象推理、逻辑演绎来认识、揭示事物的属性。所谓实证研究方法,是从对现象的观察出发,通过对实际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以经验事实为依据,探寻事物的发展规律。这两种研究方法各有所长,但也存在一定局限。实证方法可以弥补思辨方法过于空泛的不足,思辨方法也能补充实证方法难以揭示事物本质的缺陷。

    (五)定性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

    所谓定性研究方法,是指从质的方面分析事物,确定事物的性质,揭示其内部的规律性。定性研究方法是思辨研究的主要路径。所谓定量研究方法,是指从量的方面分析事物,揭示其量的规定性,以检验和证实定性分析的结论。定量研究方法是实证研究方法的重要表现。从定性研究方法发展到定址研究方法,是学科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曾指出,一种科学只有在能运用数学的形式时,才算达到真正完善的地步。

    以上所列的各种具体研究方法,都具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当然,也都存在不足与局限。各种研究方法是不存在高下之分的,研究者应当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分别釆用,那种过分推崇某一种方法而忽视甚至贬低其他方法的做法是欠妥的。从总体上看,当代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倡导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综合釆用各种研究方法,这有利于推进刑法学的理论创新和深入发展。在此需要特别指出,以往我国刑法研究中,往往注重思辨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忽视实证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为了使刑法的制定与适用更为科学,须高度重视实证研究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例如,各种用罚方法的实际适用率及适用效果、各种量刑情节对刑罚适用的具体影响等,都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 问题。当然,在加强实证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同时,不应矫枉过正,而成当使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扬长避短,形成良性互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