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适时修正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现行《刑法》部分条文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修正、补充,加以完善。
1997年《刑法》生效后,短短20余年时间,国家立法机关通过1个单行刑法和10个刑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修正。分别是:1998年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二)》和《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的《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和2017年的《刑法修正案(十)》。
刑法修正案作为对《刑法》条文的具体修正,其通过之后即纳入刑法典成为其组成部分,因而有利于维护刑法典的统一性和完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