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院校:西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7 10:58:53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使这一原则进一步得到贯彻执行,我国一些基本法律也对之加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刑法作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基本法律,更应当贯彻这一原则。为此《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将宪法确立的法徘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结合刑法的特殊内容,具体化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这样一项刑法基本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民族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贵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相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