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造性
创造性是对以上两点的延伸,这种延伸具有实质意义。人的自由本性必然要落实到人的创造性,这是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的根本不同。自然存在物只能消极地服从物种的规定而不能超越自身去选择另一种不同的存在方式。而人不同,人是实然与应然的统一,其中,“实然”归根到底是作为一个被否定的环节而内在于“应然”的。换言之,人的自由本性使人永不满足于已有的实然状态,不断向着一种更高的应然状态迈进。这种迈进本身就是创造。这种创造的价值就在于人可以凭借其创造性的活动打破肉体自身的束缚,使自己生命的存在获得开放、应然的性质。由此,人也就摆脱了自然存在物的那种封闭、既成、宿命的存在方式而获得了人的创造内涵。而一旦放弃了创造性,也就意味着把自己沦落为“物”而自动放弃了“人”的资格和身份。
传统德育对创造性的认识根本达不到上述高度,它充其量只是从一种工具层面去理解创造性,因而它所推行的那一套“复制型”模式无助于从根本上激发、培养人的创造性。它所谓的创造性,无非在“物性”的范围内给你一点灵活性罢了。因此,只要还局限于这种立场,我们就永远无法从价值论的高度去理解创造性之于人的根本价值。此外,也不能把创造性仅仅理解为一种强国富民的手段,亦即仅仅理解为一种能动的生产力因素。创造性的确包括上述内涵,但仅仅局限于此,我们就会把人蜕变为“人力”。毋宁说,价值论维度上的创造性,其内涵要丰富得多,其中最为根本的,是对自己丰满人性的创造,对自己独特个性的创造,对人生意义的创造。
总之,现代德育从根本上讲就在于它是一种创造人生意义的精神实践和生活,而赋予学生个体生命成长的意义,正是德育的意义功能和价值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