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德育的幸福功能与价值
“人在社会中生活”,生活的质量主要由幸福来衡量,生活的成就就是幸福。可以说,幸福是人无法回避的关涉自身命运的永恒主题。当然,人的生活是在社会中展开的,人无法脱离社会而生活,但这并不意味人的生活是为了社会,因为“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手段,生活本身的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作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德育本身具有幸福功能和价值,这也表明,德育必须把人的幸福作为重要的主题来对待。
一、创造幸福:生活的根本目的
人类对幸福的追求从来没有中断过。古代的亚里士多德就把伦理学定位为关于幸福的学科。近代的洛克则指出人生来就有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他认为,如果说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的话,就必然具有对其自我保全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的权利,因为人们不仅具有自我保全的自然权利,而且也有追求幸福的自然权利。之所以每个人都向往、追求、创造和享受幸福,是因为幸福是人之生活的根本目的。在这个层面上,前文所说的正义与意义,都是为人的幸福服务的。只有解决了社会维度上的正义问题和个体维度上的意义问题,幸福生活才有可能得以实现,而正义与意义也在人的幸福生活中统一起来。
二、幸福的内涵
尽管幸福是人人渴望的,但关于幸福的理解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以下是几种有代表性的幸福观。